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做好农业机械化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验证工作,规范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行为,促进验证信息共享和高效利用,加快先进、适用、安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增加农机化技术推广部门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升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技术验证工作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残膜回收机机械化技术验证工作,为政府决策、科研攻关、产品改进及工作交流提供支撑,以促进农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
二、实施地点与规模
项目实施地点选择在彭阳县城阳乡长城村和涝池村,及白阳镇中庄村三个试验点进行。由彭阳县振农农机作业有限公司参与实施。每个试验点验证机型都要进行连续3个班次的作业时间考核,每个班次作业时间不少于6小时。
三、验证机型
序号 | 产品名称型号 | 生产厂家 |
1 | 1FMJ-120农田废膜捡拾机 | 宁夏新大众机械有限公司 |
2 | 1FML-130残膜回收机 | 宁夏海原国华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四、主要实施内容
在项目区的三个试验点,通过开展对比选型试验重点考核残膜回收机具表层拾净率(0mm-10mm)、深层拾净率(10mm-15mm),故障率、作业成本、回收后膜杂比等项目的测定,具体试验测试按照残地膜回收机(JB/T 10363-2002)和农田残膜回收机械化作业技术规程(DB64T 908-2013)执行,残膜回收机技术验证原始记录表见附表。
五、项目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
项目期限半年,2015年6月~2015年12月。
2015年6月:落实试验地点、验证机型及具体实施单位;
2015年7月:制定验证实施方案;
2015年8月至11月:组织开展验证工作;
2015年12月:总结、撰写验证报告。
六、项目资金预算及用途
项目资金8万,实行报账制,主要用途如下:
1. 委托业务费3万,主要用于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站编制方案、组织协调、数据采集整理、编写工作总结、相关报告及交通、住宿、人员补助等。
2.专家咨询费1万。主要用于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根据试验需要聘请农机管理、鉴定、推广及农艺等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数据采集、结论评价等工作。
3. 试验费4万元。主要用于彭阳县振农农机作业有限公司租用试验用地、租赁机具设备、购置专用材料等补贴。
七、采取措施
(一)成立课题组
成立由区、县两级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技术人员及作业公司负责人组成的项目课题组,彭阳县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要充分发挥本地协调、督导作用,配合区站做好验证工作。
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
组长: 田建民
副组长:万平
成员:彭粒 田巧环 宋智超 杨极乾 马效林
何克玉 吴锋 郭生海 王春华
(二)实施合同制管理
签订合同书,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与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彭阳县振农农机作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作业公司必须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要求,以便核实验收和兑付补贴。
(三)做好技术验证指导工作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课题组对照实施方案要求指导验证工作的具体开展。技术人员要认真的做好试验记录工作,同时做好试验面积的核测等工作。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协议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