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干燥是粮食生产的重要环节。做好粮食干燥工作事关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对于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近日,平罗县发展科技局、平罗县农牧局联合印发了《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机械化烘干实施方案》
《方案》在提出推进粮食机械化烘干的必要性时指出,目前,粮食机械化烘干在我县处于起步阶段,粮食干燥仍然以自然晾晒方式为主,与全程机械化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传统晾晒方式一是易导致粮食污染、霉变、降低品质;二是需要人工反复翻晒,生产效率低,劳动强度大,生产成本高;三是公路晒粮增加交通隐患,造成交通伤亡事故。加快推进粮食机械化烘干是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的主要环节,既可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率,又是减少粮食损失、提高粮食品质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是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
《方案》确立了推进粮食机械化烘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藏粮于技、藏粮于民”的战略要求,,遵循“政府引导、大户优先、装备支撑、稳步推进”的指导原则,以水稻、玉米两大作物为主要对象,以推进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研发与推广为着力点,以减少粮食损失,提高粮食品质,增强农业综合效益,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粮食干燥机械化,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综合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到2018年底,全县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生产企业达到2家以上;建设县级粮食烘干中心4个;粮食干燥机械设备保有量达到156台套,年实现粮食机械化干燥59.4万吨,全县水稻、玉米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全部实现粮食机械化烘干,引领和带动全县水稻、玉米机械化烘干水平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基本解决规模化种植主体的粮食干燥问题。
《方案》提出了推进粮食机械化烘干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行政推动的原则。二是坚持科技创新、机艺融合的原则。三是坚持降低成本、节能高效的原则。四是坚持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五是坚持自愿申报、严格把关的原则。六是坚持统一标准、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具体建设内容方面,一是累加补贴购置烘干设备。对通过农机推广鉴定并在自治区归档,纳入补贴范围的连续式烘干机、低温循环式烘干机、通风降湿辅助设备,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的程序、方法、要求,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基础上,由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20%,做到应补尽补。二是补助建设粮食烘干设施。按照“申报备案、开工建设、检查验收、资金补助”的操作程序,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社会力量购置粮食烘干设备。重点支持通风降湿设备。具体补贴标准和申报程序按照《平罗县2016年粮食烘干设备试验示范及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支持县内农机生产企业研发生产小型粮食烘干设备,由区、县给予20-50万元的研发补贴;建设粮食烘干中心。在烘干中心建设正常运行并通过验收后,根据烘干中心总投资和粮食烘干处理量大小,给予20-50万元的补贴。三是补助建设储粮仓。县财政将科学储粮仓建设纳入专项预算,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储粮仓给予补助。四是开展粮食烘干作业补贴试点。对粮食干燥作业环节实行作业补贴,水稻、玉米社会化烘干服务分别给予烘干散户补贴80元/吨、50元/吨,引领加快推进全县粮食机械化烘干工作。
《方案》还明确了推进粮食机械化烘干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一是整合资金,部门联动。县发改、农牧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协调土地、财政等部门解决粮食晒场和粮食烘干补助等问题。二是加强宣传,示范推广。加大机械化烘干、科学储粮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造势,采用召开现场会和观摩会等方式,搞好干燥机械设备的选型和示范,推广适合我县粮食干燥需求的装备设施;把粮食干燥机械化技术的推广与培训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项目,制订培训规划,落实培训内容和人员;认真组织县农机推广机构、粮食部门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提高粮食烘干设备和技术应用水平,为全县提供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的典型和样板。三是严格验收,确保实效。对用于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项目资金,在符合现行规定前提下,优先用于粮食干燥作业环节,引领带动粮食干燥工作;加强对财政补贴购置粮食烘干设备、补贴建设烘干中心、补贴建设储粮仓、补贴开展粮食烘干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将社会各界拥有的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登记造册,并制定应急预案,在粮食收获季节遭遇连阴雨天气时,立即启动预案,充分发挥社会干燥机械设备资源的战略储备作用。拥有干燥机械设备的企业、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要主动开展对外服务,提高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积极引导各方搞好成本核算,科学确定盈亏平衡点,既让粮食干燥机械设备产品有市场有销路,也让广大农民群众买得起用得起,既让提供干燥服务的主体有钱赚,也让接受干燥服务的粮农能接受、有积极性,确保粮食烘干政策发挥实效;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粮食干燥合作社,建设“粮食银行”,实行订单干燥,开展粮食干燥增值服务,探索粮食产后统一干燥、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模式,延长农业产业链条。